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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医保局、吉安市财政局召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来源:吉安医保 发布时间:2022-08-22 10:1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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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吉安市医保局、吉安市财政局召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吉安市医保局局长管萍、吉安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吉安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罗志芳、吉安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刘丽娟介绍《吉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并答记者问。


      刘勇: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各位媒体朋友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2022年8月11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吉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个环节。一是介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有关情况。二是就有关问题与媒体朋友们进行交流。    
首先,我们请市医保局局长管萍同志介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有关情况。



      管萍: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我代表市医疗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吉安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各位领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安排,下面我就《吉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给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项医保改革持续惠及民生。
自2001年12月我市启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历经20余年的发展,我市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各项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水平显著提升,更好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基本医保的统筹共济功能,解决职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吉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该《实施细则》立足吉安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政策措施。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措施,巩固提升统筹基金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优化待遇保障模式。在职工医保住院保障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基础上,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职工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本支付范围,补齐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的制度短板。二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方法,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加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新机制。三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促进基层医疗优化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加强慢病管理,促进健康管理。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推动三医联动,协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院处方外配等,整体提升保障功能。
二、主要特点  
这次改革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待遇更实惠。通过改革,将职工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惠及我市47万余名参保人员,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负担;同时,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向退休群体适度倾斜,进一步减轻了退休群体的看病就医负担。
二是服务更便民。通过改革,家庭成员实现了(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个人账户。支持个人账户用于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本统筹区内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险,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
三是管理更规范。通过改革,个人账户用途由原来仅限于参保人看病就医,扩展至购买医疗器械、耗材等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还可共济家庭成员使用,使用范围界定越发清晰,管理上更加规范。
三、工作安排  
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新政策、新措施、新改革较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改革惠及广大参保职工。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


      刘勇下面的时间请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就关心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Q1

江西新闻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具体是怎么建立的?参保人在门诊看病后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

      刘丽娟:本次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改革主要是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转轨为互助共济式,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是一项制度性改革,涉及到长远的制度发展。目前,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职工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如果改革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会加重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这次改革不新增缴费,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在现有的条件下实施制度转轨,补齐门诊费用保障的制度短板。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付范围为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确定为600元,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60%、55%和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此外,为体现对退休人员待遇的倾斜,将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最大程度减轻职工门诊就医负担。

我就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Q2

井冈山报记者:《实施细则》中谈到了对个人账户改革。那么,针对个人账户进行了哪些调整?如何实现家庭共济?

刘丽娟:个人账户的改革主要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结构,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入。

通过改革,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家庭共济。在使用项目上,拓宽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在使用对象上,拓宽到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共济使用,以及用于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本统筹区内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险。

我就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Q3

大江网记者:有个别参保群众认为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划拨减少了,担心待遇受到影响。请问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刘丽娟:   谢谢这位媒体朋友。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是我们参保人员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大家的担心主要是改革后个人账户少了,我们门诊医保待遇是不是低了。这个问题,我们要从职工门诊医保制度模式的转换角度,即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去理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待遇的降低。首先,这次改革不是取消而是调整账户的划入结构,并进一步巩固提高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个人账户改革后,前期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仍然属于个人权益,在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同时,还扩大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其次,在改革个人账户的同时,通过基金的平衡转移,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然是归个人使用,之前已经划拨的和以后将划拨的,不会受到影响,权益没有变化。同时建立了一个新的门诊费用报销机制,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门诊费用报销水平今后还将逐步提高。最后,职工医保还建立了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机制,把一些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对健康损害较大疾病的门诊,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市已统一覆盖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30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应该说,通过这次改革,我们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不但没有降低,而且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我就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刘勇下面请罗志芳同志介绍财政部门配合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的有关情况。

罗志芳: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工作,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不断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一是不断强化基金预算管理。2022年职工医保基金收入预算21.68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18%,而支出预算17.5亿元,增幅达到17%。其中统筹账户支出增长22%,个人账户支出增长7%。这样安排,一方面尽力而为,进一步强化职工医保基金门诊保障水平,拓宽个人账户支出范围;另一方面量力而行,促进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完善,确保基金能够可持续运行。
二是综合施策保障制度公平。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家庭共济使用,在使用项目上,拓宽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在使用对象上,拓宽到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共济使用,以及用于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本统筹区内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险。

     刘勇刚才,几位发布人详细介绍了此次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相信通过对基本医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能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广大市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再次感谢3位发布人,谢谢媒体朋友们,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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