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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8 23:30点击数:

江西省卫生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系统

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全省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省卫生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117),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卫生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加强医疗行业监管、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

(二)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构;

(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民营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施行。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涉医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涉及医药购销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

责任处室:厅医政处

(二)药品招标中的突出问题

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参加药品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管理机构是否存在对不良行为处罚、中标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招标程序不公开,受理反馈招标投诉、申诉、举报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处室(单位):厅医政处、药政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三)药品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规;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药品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

责任单位(处室):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厅医政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四)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以赞助学术为由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责任单位(处室):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厅医管处、医政处、规财处、中医处

 四、工作步骤

按照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从2011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建立工作机构。卫生厅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利任组长和厅巡视员刘富林、驻厅纪检组组长赖厚明任副组长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工作方案于2011315前报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专门会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315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积极参加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专项治理工作业务培训,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治理原则及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4、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廉政帐户。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1—6257843;电子邮箱jfzxzl@jxwst.gov.cn;廉政账户:江西省卫生厅,南昌市农行象南支行省政府大院分理处,310201040000233,并在医疗卫生单位设立举报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

1、全面认真自查。对照治理重点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认真开展自查。

2、开展民主评议。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重点评议履行部门职责、队伍建设和服务群众中体现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作风情况。

3、抓好自纠工作。对自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对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抓好落实,及时进行纠正。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于525日前书面报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6-7月)

1、及时督促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检查方案另行发文),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出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综合性整改措施。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不正之风的机会。

3、做好迎检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有关省直单位和省直公立医院全面检查,同时检查50%以上的设区市市直公立医院和若干县级医院、民营医院。市、县(区)卫生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比照此办法组织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搞好各项迎检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

1、巩固治理成果。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并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表彰先进典型。根据民主评议结果,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形成总结报告。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825前书面报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在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要在结合上下工夫,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教育的说服力、改革的推动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良性互动。

(一)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深层次矛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和质量安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通过落实好以上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使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有效保障人民健康。

(二)与民主评议和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相结合,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着重落实医德医风规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各项举措、规范诊疗行为制度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等,切实改进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

(三)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相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激励机制和工作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快制度建设,通过改革和完善各项制度,有效遏制行政乱作为和权力滥用,切实加强监管。三是完善监督制约,形成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网络,全面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监督惩处。四是加大纠风力度,结合风险廉能岗位管理,深入发掘行业内的风险点,探索有效的治理办法。

(四)与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先进性建设。按照“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的要求,在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筑坚强堡垒,促卫生发展”活动,在党员中广泛开展“树先锋形象,做健康卫士”活动,大力弘扬心系人民健康、关爱患者生命的职业精神,努力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卫生单位、为人民群众健康办实事、优化卫生服务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创先争优,争当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工作者。

    六、有关问题处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

(二)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职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把握工作重点。把自查自纠作为工作重点。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和从业人员。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全面自查自纠,又不能搞人人过关。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方面,要着力强化监管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在药品招标方面,要着力完善平台,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评标议标机制;在药品采购方面,要着力完善和落实医院药品采购制度,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在医疗服务方面,要着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解决过度医疗、乱收费等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

(三)坚持查纠结合。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督促整改。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善于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筛选排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查处。同时要准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在查纠问题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广大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四)搞好统筹协调。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逐步深入,涉及多方利益的重大调整和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要把自查自纠、检查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加强日常监管、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五)加强督促指导。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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