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科室: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学校纪委于2022年10月10日转发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完善“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严格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做到传达学习全覆盖。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各科室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落实好《通知》精神,将具体规定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督促全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相关规定,带头做移风易俗的倡导者、践行者、宣传者,积极营造勤廉井大新风尚。
二、做到报告审签严把关。婚丧喜庆报告适用对象为全院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告单(含事前报备单、事后报告单,详见附件),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报告单由分管领导审签,处级干部报告单由院党委书记审签。各位院领导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分管科室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强教育、从严要求,严格审签把关。
三、做到规范报备须及时。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单和事后报告单,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向院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报备。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单和事后报告单,经院党委书记审签后,及时向校纪委监督检查室报备。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报备的,可先口头报告,事后再进行补报。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单,原则上在操办结束后5天内报送。
院纪委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制度要求落地落实;对发生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从严从快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对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违纪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校纪委将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附件:1.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完善“两报告一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的通知》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单
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单
4.填写说明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