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科室:
现将井大纪字〔2014〕8号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转发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井冈山大学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中共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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