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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丨挨处分的“老好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01 11:27点击数:

       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信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通报该局办公室主任李某、负责财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莫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对此事负有监管责任的副局长陈某某作深刻检讨。

  此前,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收到市财政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该市工信局存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我们找工信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陈某某谈话了解情况。他表示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不会吧?办公室主任汇报说整改完成了的,怎么可能只是整改小部分呢?”

  “你们局先后20多次挪用本应用于工信项目库管理系统、监测分析系统运营维护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共计17万多元,用于发放聘用人员的工资等违规支出。”天气寒冷,听到调查人员通报的情况,陈某某额头上却冒出了一层细汗。

  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早有明文规定。市工信局为什么要去碰触纪律“红线”呢?

  经查,为解决单位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负责财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莫某某擅自在市财政拨给本局的专项经费中发放聘用人员工资、购买慰问品等。“当时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没有拨付到位,那些专项经费暂时还没有花,于是我就想说先用专项经费解决发工资这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莫某某说。

  更让调查人员吃惊的是,市财政局早在2019年底开展财经法律法规专项重点检查时,就发现了市工信局挪用项目建设专项经费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然而,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市财政局多次要求整改并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市工信局整改金额不到2000元。“我对财务工作不熟悉,当时办公室汇报说整改完了,我也没认真核实,就当作整改了。”陈某某说。

  层层“把关”却层层失守,在财务工作上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李某,承认自己“老好人”思想作祟。“我知道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想着事关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就‘不忍心’提出纠正意见,在财务开支审核上签了同意意见。后面整没整改,我也没追问。”

  最后,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李某、副主任莫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陈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目前,该局按照市纪委监委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已将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纪委监委  刘利金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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