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全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西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评审方针,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为评审重点,突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系统性评价,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各级医院综合实力,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绩效,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医院评审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医院评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建江西省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医院评审的事务性工作。各地、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评审权限
省卫生厅负责三级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中外合资合作或外资独资医院、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的评审工作。省卫生厅委托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以及一级民营医院的评审工作。
四、总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13年3月)
1、召开全省医院评审工作会议,部署评审工作。
2、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组建医院评审委员会。
3、制定印发《江西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方案》以及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医院评审文件。
4、组建医院评审专家库并完成培训、考核工作。
(二)自评上报阶段(2013年4月-2013年9月)
5、医院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工作,并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
6、省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适时选择1-3家三级医院进行预评审,完善评审流程,优化评审方式,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现场评审阶段(2013年10月开始)
7、省卫生厅根据上一周期评审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统一下达评审医院名单、时间安排并组织现场评审。医院评审基本顺序先为政府举办的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后为二级专科及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委托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在省卫生厅开展三级医院评审基本结束以后进行。
(四)评审结论公布阶段
8、省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医院评审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后,报送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省卫生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医院评审结论7天。
9、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医院评审结论,由省卫生厅向被评审的医院颁发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对于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医院评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医院评审各项工作。
(二)认真自查创评。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或计划。各级医院要严格对照医院评审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达不到申报级别的要提出规划目标和创建时间表,通过开展创评工作,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水平。
(三)及时交流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互联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人人参与创评,事事关系评审”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医院评审工作的目的、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梳理总结评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四)公正廉洁评审。各级医院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提出申请、接受评审,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各级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期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已评定的医院等级。
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方案由我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