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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7 12:43点击数: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审批,卫生部负责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提出资质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组织专家对机构设置、人员、技术、管理等情况进行论证、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及可行技术准予试运行,一年后再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技术颁发正式运行批准证书。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不合格的,收回其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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