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我国大陆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以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方面,为规范技术应用,2001年,卫生部以部令形式印发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随后,陆续印发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开展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及应用机构审批。2007年,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行政审批权调整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这些措施对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促进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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